美术馆里能不能卖画?美术馆是不是只要举办展览就可以?这些问题很快将有明确答案。记者昨天从市文广影视局获悉,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别明确了本市美术馆行业的管理职责,也厘清了美术馆的发展路径。这也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公益性展览不等于免费展览 《办法》首次对美术馆进行了定性,明确美術館是為公眾提供文化內容的公益性機構,“非營利”是藝術館的基本屬性。按照“非營利”的要求,國有藝術館應當是事業單位性質,不過,很多民辦非企業機構也在名義上具有一些類似的特質,但實際上卻經常與商業活動交織在一起,這種混淆使得一些真正追求公共價值的事業單位難以獲得應有的支持和尊重。此次《办法》明確,藝術館不得從事藝術作品原作的商業經營活動,以嚴格區分藝術館與畫廊。
此外,《办法》的出台还旨在解决藏品数量与质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一些艺术机构虽然拥有良好的设施和品牌影响力,却因为缺乏实质性的藏品而无法为社会贡献更多价值。因此,《办法》强调藏品作为艺术机构立足之本,其重要性的提升不仅体现在收藏、研究、展示等方面,更体现在如何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造更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体系,让更多人能够接触到优质的艺术作品。
针对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是否所有展览都应该免费开放,《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鼓励非国有艺剧场免费开放,对特殊人群提供优惠门票。在面对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样的政策既能够保障大众享受到文化内容,又能够促进艺剧场自身经济健康发展。
总之,此次出台的是一份具有深远意义和前瞻性的文件,它不仅为上海乃至全国各地艺术界带来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那些真心想要致力于传播文化、推广艺术的人们指出了方向,为他们提供了行动指南。在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大型及小型展览,以及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更加繁荣昌盛的艺术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