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民办博物馆不得在其他已有博物馆或者不适合作为展览场所的地方申请开设,同时也不能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等不符合要求的场地。同时还规定,开设民办博物馆必须有一处固定且适宜的展览场所,并且需要具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以及专门用于展览和存放藏品的设施。此外,展品数量需达到300件,并且要有真实可靠的来源证明。如果是捐赠来的藏品,还需要提交捐赠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依托于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和研究的大型博物馆,可以适当放宽藏品数量要求,但所有藏品都必须进行登记。另外,民办博物馆还需要配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管理者,而这些人选不能来自国家机关或国有的机构,因为他们被禁止以个人名义举办这样的机构。
周墨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项政策对于那些想要通过建立私人博物馆来推广艺术和文化事业的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他也相信,这样的规定可以帮助提高整个行业标准,使得公众能够更加信赖并享受到高质量的文化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