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得在其他博物馆内租赁场地申请办馆,也不能选择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作为办事处。同时,规定民办博物馆必须有固定的合适场所,并且注册资金至少需要50万元人民币。展览空间应当设有专用展厅和库房,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另外,展品数量应不少于300件,而且必须真实可靠并有合法来源。如果是捐赠来的藏品、资金等资产,还需提交捐赠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依托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而建立的博物馆,以及以大批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大型博物馆,可以适当放宽藏品数量要求,但所有藏品都需进行登记。
最后,民办博物馆还需要聘请具有大学学历、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以及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管理人员。这些人士应该身体健康,并能够胜任管理工作。此外,不得由国家机关或国有博物 馆在职人员以个人名义成立民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