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得在其他博物馆内申请办馆,也不能选择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作为办馆地点。同时,设立民办博物馆必须有一个固定的适合展览的地方,注册资金需至少50万元人民币,展厅和库房都要符合国家规定,有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并且主要是自己拥有这类场地。租赁场地则需要至少5年的租期,并需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此外,还要求展品数量达到300件以上,同时这些展品需要真实可靠,并有合法来源。如果是捐赠来的藏品或资金,则需要提交捐赠协议,以及相关有效证据。此外,对于依托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可以适当放宽藏品数量要求,但所有藏品都应进行登记。
最后,还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馆长或副馆长,这些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在相关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以及5年以上在博物 馆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并身体健康,以便胜任管理工作。而且,国企及国有的公务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民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