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是不是应该成为我们新的第四或第五艺呢为什么这样说

新媒体是不是应该成为我们新的“第四或第五艺”呢?为什么这样说?

在讨论新媒体是否应该被归类为艺术的某一形式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回顾一下传统上被称作“第一至九艺”的领域。音乐、戏剧和诗歌通常被认为是最古老和最尊贵的艺术形式,而视觉艺术如绘画、雕塑等则排在第二位。电影作为一种较新的媒介,迅速成为了所谓的“第七艺”,而广播媒介如电视和电台则是“第八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分类变得越来越模糊,因为技术不断进步,创造了更多新的表达方式。

从这个角度看,当我们谈及新媒体时,它既包含了互联网上的内容,也包括社交媒体平台、视频分享网站以及其他数字媒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新媒体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艺术界限,因为它不仅仅是一种表达方式,更是一个全面的文化现象,它改变了人们如何消费信息,以及如何与他人交流。

然而,将新媒体归入“第四或第五艺”的范畴,并非没有争议。这可能会引起一些对传统艺术形式价值观念的一般性质感到不安的人们。如果将其如此划分,那么这可能意味着某些人的作品——特别是在数字时代兴起的一些—就不再得到与它们同行相匹配的地位和认可。

此外,如果我们真的开始将所有类型的网络内容都视为一个独立于其他任何类型之外的领域,那么很难定义哪些作品值得被当作真正有价值的艺术品。在这种情况下,一部流行视频或者一篇热门博客文章是否比一个杰出的油画或一部经典文学作品更具价值?

当然,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将新媒体视为独立于其他任何类型之外的是必要且合理的事态。这可以反映出文化正在演变,新的工具带来了全新的可能性,而这些可能性正通过无数创作者的手中得到实现。例如,无论过去多么伟大的绘画家,他/她也不能预见到未来几十年后电脑软件能用以创造图像那样精美,从而重新定义了什么才算作"美"。

因此,在考虑把"新媒体"定位为第四或第五个大类的时候,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并不是简单地增添了一种额外选项,而是要重新思考整个概念系统本身。这样的变化会要求我们的社会,对文化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公平地对待所有参与其中的人们及其作品,不管他们使用的是什么工具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最后,我们必须承认,这个问题并不仅仅关于理论分类的问题,它还涉及到权力结构、经济资源分配以及教育政策等实践问题。在决定是否将新媒体纳入正式的大型类别名单时,我们需要小心翼翼地考量这些影响,以确保这样的决策不会造成不公平或者忽视历史悠久但现在处于边缘位置的小众群体,比如手工艺匠,他们依然坚守着他们独特的手工技巧,但却无法享受到那些拥有更现代设备和技术支持者所获得的地位优势。

总结来说,将"new media"作为一个独立的大型类别并非没有道理,但这也牵涉到了深刻的问题,如审美标准、技能发展以及社会阶层等关键议题。虽然仍需进一步探讨,但是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何种命名方案,最终目的是要促进理解与欣赏不同媒介产品之间复杂关系,并鼓励创新,同时维护各个社区成员间相互尊重与合作精神。

Similar Posts